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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秋季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县属国有企业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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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属国有企业用工需求,现将2023年县属国有企业秋季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数量

  计划招聘工作人员14名,具体招聘岗位和数量详见《2023年郯城县县属国有企业秋季招聘计划表》(附件1)。

  二、应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思想素质好,品行端正。

  2.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已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等相关证书;

  3.报考年龄要求详见《2023年郯城县县属国有企业秋季招聘计划表》(附件1)。

  4.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与岗位相适的专业知识、能力。

  5.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含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院校)毕业生,可分别按照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应聘须经国家教育部门认定具备同等学历、学位。

  6.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7.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等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尚未撤销的。

  4.在各级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5.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6.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定不得应聘的情形。

  三、报名和资格审核

  采取线下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缴纳报名费100元,报名确认后报名费不予退还。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2日—10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方:郯城人才会客厅(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一楼西首)。

  (二)报名须提交材料:

  (1)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凭境外学历报考的,需提交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或我国驻外机构的有关说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6张;

  (3)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2023年郯城县县属国有企业秋季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须带照片);

  (5)《应聘承诺书》(签名按手印);

  上述材料中证件类材料提交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回,复印件留存备查。

  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报名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在规定时间内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三)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条件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进入复试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复试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对复试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本人自动放弃的,按岗位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审查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试

  考试分为初试、复试(初试占50%、复试占50%),初试、复试和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初试结束后,根据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进入复试人员名单。初试成绩并列者一同进入复试,若招聘计划与复试人数不达1:3比例,按实有人数确定参加复试人选。初试、复试方式及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不高于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按照复试成绩的高低,依次确定考察人选,若复试成绩相同,增加该岗位的专业知识考试,依次确定考察人选,(若岗位另有要求的,按照岗位要求依次确定考察人选)。

  招聘企业对考察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专业知识、能力素质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条件或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因考察不合格或本人自愿放弃造成岗位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体检

  根据考试和考察情况,按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不予聘用。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因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造成岗位空缺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及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签订用工合同,相关待遇按照招聘单位有关规定执行。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所招聘人员均不具有行政、事业编制。

  八、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在报名应聘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及时通过郯城县人民政府网站了解发布的更新通知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本次公开招聘发布的公告、岗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本公告及其未尽事宜由郯城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见《2023年郯城县县属国有企业秋季招聘计划表》。

  监督电话:0539—6220608。

 1、2023年郯城县县属国有企业秋季招聘计划表.xlsx

2、2023年郯城县县属国有企业秋季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xlsx

3、应聘承诺书.docx

  郯城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202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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