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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临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秋季公开招聘15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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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于200668成立,是经市政府批准成立的国有全资公司。根据集团业务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具体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数量

本次计划招聘15个岗位,共计15人,具体招聘岗位和数量见《临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秋季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应聘的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思想素质好,品行端正。

2、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年龄等要求(详见附件1),2024届高校毕业生需在2024731前取得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

3、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与岗位相适的专业知识、能力。

4、应聘人员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1130;工作年限统计截止时间为20231130(具体岗位年龄、工作年限等要求,详见附件1)。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等其他资格条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尚未撤销的;

4)在各级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5)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6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7与集团领导班子成员、具体用人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

8)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定不得应聘的情形。

三、报名和资格审核

1、发布招聘信息:通过临沂市国资委网站(http://lysgzw.linyi.gov.cn/)、临沂城发集团官网(https://www.lycfgroup.com/)、临沂城发集团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招聘简章。

2、报名时间:202311148:30—112017:00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得修改、补充任何报名信息。建议合理安排报名时间,避开报名初期、末期高峰,为补充修改留出充足时间。

3、报名网站:https://qzpta39.chinasyks.org.cn/cn_lycfjt/index.html(报名系统仅限于本次招聘报名期间填报使用)。

4、报名方法:应聘人员在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报名人员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报名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每人限报1个岗位。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可在报名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5、具体报名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

2)在职人员报名的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2);

3)《诚信承诺书》(附件3)(本人手写签名并于姓名处按手印);

4)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海外留学取得的学历学位者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5)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网页或手机页面截图无效,根据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提供材料);

6)取得的其他证书(资格证、职称证、荣誉证书等)。

网上报名应注意阅读岗位资格条件,上传职称、资格证书、工作证明等材料,材料上传应尽量压缩文件大小,建议采用pdf格式,避免文件过大无法上传或图片模糊影响审核结果。

报名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或提供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人员,取消其资格。

6、网上资格审核。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初审,并反馈初审结果。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得修改。对提交材料不全的,注明缺失内容,网上退回至应聘人员补充材料;对未通过网上资格审核的人员,网上退回应聘人员并告知其具体原因,可在报名有效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因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报名网站,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及聘用的,责任由应聘者承担。

网上资格审核时间:2023111410:00—112112:00。网上资格审核查询时间截止2023112119:00。报名时间截止后,系统内报考申请未审核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核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报名时间截止后,系统内退回需修改或补充的信息,应当在次日1121日上午12:00前一次性补充完毕,逾期视为审核未通过。

网上资格审核通过后,集团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应聘人员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的时间和地点,未接到集团电话或短信通知,视为未通过网上资格审核。

7、现场资格审核。考生需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

1)有效身份证件;

2)在职人员报名的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诚信承诺书》;

4)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海外留学取得的学历学位者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网页或手机页面截图无效,根据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提供材料);

6)取得的其他证书(资格证、职称证、荣誉证书等)。

现场资格审核时,以上附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审核完毕后将原件返还。报名人员未在线上报名审核和现场审核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或提供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人员,取消其资格。

现场资格审查结束后,集团统计各招聘岗位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招聘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对于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在规定时间内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四、考试

考试时间、地点和相关事宜请登录报名网站查看考试公告及表格打印栏等信息。应聘人员应及时查看有关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打印考试通知书等材料,供考试、考察、体检时使用。凡未提供考试通知书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考试采取笔试+面试形式,具体考试形式以正式考试通知为准

1、笔试

笔试总分设为100分,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比例,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如参加笔试人数未达到上述比例的,确定现有参加笔试人员为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仅作为进入面试的资格条件,不计入最终成绩,最终成绩以面试成绩为准

2、面试

面试总分设为100分,计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录用。

五、考察

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在公司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集团组成考察组对公示无异议人员通过查阅档案、查验证明、实地考察或电话访谈等方式进行考察安排考察对象写出个人工作总结,考察对象为在职或应届毕业生的,要求工作单位或学校出具考察对象的鉴定材料(加盖工作单位或院校公章),并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考察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条件或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六、体检

根据考试和考察情况,按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均由应聘人员自理。

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用:故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病史的;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的;请他人顶替体检或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的;有其他作弊行为的。

七、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经集团党委研究后,对拟聘用人员在公司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应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相关待遇按照应聘单位有关规定执行。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八、工作地点和薪酬待遇

1、本次招聘岗位工作地点为山东省临沂市各县区,公司驻地具体详见《临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秋季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2、薪酬待遇按照各用人单位的薪酬管理制度执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3、符合临沂市人才引进有关政策规定的,可按规定享受临沂市高学历人才津贴。

九、其他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不按规定参加考试、考察、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对自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面试范围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1次。

2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应仔细阅读简章及附件,及时了解集团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如因个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的,责任由应聘者承担。

3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4本次招聘以临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名义统一组织。集团有权根据岗位需求变化及报名情况等因素,调整、取消或终止个别岗位的招聘工作。

5、确定被聘用的人员,须服从集团统一工作安排。

业务咨询电话:0539-86189000539-8613969

监督电话:0539-8613500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临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31110

附件【附件1.临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秋季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xls

附件【附件2.单位同意报考证明.doc

附件【附件3.诚信承诺书.doc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lysgzw.linyi.gov.cn/info/1040/1257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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